刑事辩护律师杨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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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案件相信关系要不得,找专业律师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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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2-29 23:34作者:杨军军律师

这两天本人一直都非常高兴,是因为经办的壮族自治区涉黑案,所谓的骨干成员当事人被不起诉了,当事人相当于被无罪释放了。对于涉黑案,无罪释放的,这也是我律师生涯中的第一次。作为辩护律师,我的努力付出值得了。20230510

大家都知道,刑事辩护,以案例为王。一个优秀的涉黑涉恶辩护律师,没有办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是难以相信让当事人及家属相信的。当然麻木找律师,唯关系论的当事人和家属除外。涉黑涉恶案件,与别的案件不一样,这类案件,案外因素众多,上面关心,下面的工作人员办案也可能会比较偏激。可以说这类案件关系真的是不可行的。接下来,我与大家讲讲关系为什么不可行吧。所谓的关系好,只不过是与当地的检察官、法官关系好,可是关系再好,法官、检察官或别的领导又不是你自己的直系亲人,涉黑涉恶的案件,可谓是非常敏感的案件,谁敢冒着被刑事追究的风险给你使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呢?我想这个道理,有一些常识的人,都应该是懂的。

好,接下来,本人以自己经办的成功案例,给大家继续讲这个道理,我成功办理,取得良好结果的案件,无一是使用关系手段,我一个外地律师,我能与当地的司法人员有什么关系吗?根本就不存在的。湖南的案件,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11年,最终一审法院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后,给出了4年的判决;海南的案件,检察院阶段,本人充分与检察官沟通后,在该阶段脱黑,在法院阶段也最终判处比检察院量刑少了3年的刑期;最近收到消息的,广西案件,本人的当事人,所谓的涉黑案骨干成员,经与检察官充分地沟通后,整个案件去黑,我的当事人骨干成员被不起诉了。我办理的这个三个案件,无一是通过所谓的关系去取得良好结果的。我也是一个从不与司法人员勾兑的律师,我唯有使用自己的办案经验、法律知识,用自己的良知努力地去辩护、去抗争,去说服司法人员,才会取得如此好的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