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杨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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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黑涉恶等案件的刑事律师最值得的价值体现在于“为人辩冤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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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01 10:19作者:杨军军律师

本人做为在全国各地办理各种刑事案件的律师,见过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也见过各种类型的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属。经常也有人问我,杨律师,你为什么那么喜欢给坏人辩护。

那么今天我就跟大家来讲一讲我为什么喜欢给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辩护。特别是涉黑涉恶的案件。

很多案件当事人可能是蒙冤的,性侵案件,我曾经办过一个,37岁的女子因为与25岁的小伙子婚恋不成,就构想事实去报假案,这类案件中,我们能说小伙子是坏人吗?当然不能,最终该案件,经过本人的辩护小伙子被无罪释放。

还有很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基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人,我们不能以好人坏人去评价他们。

又如,一些诈骗案件,可能是办案人员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这类案件当事人蒙冤的可能性同样很大。

最后,这几年本人专长办理的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案件,这一类案件不泛“一般的案件被拔高为涉恶的, “涉恶案件被拔高为涉黑案件”,同时还存在一些被凑数的当事人。做为刑事律师,让这些案件不拔高、不凑数的同时,也就感觉到法律的公正了。刑事律师面对强大的机器时,个人是很渺小的,我喜欢做这类案件的原因就在于,能让无罪的人能得到无罪的判决和处理,让有罪的人能得到不拔高的处理,我的内心是欣喜的,是满足的,是刑事律师最高价值的体现,这也是我面对承接的个案后为之奋斗的目标和动力。